連州市城綜局同崗替代(AB角)制
一、同崗AB角替代制是指本單位對每項工作應確定AB兩名經(jīng)辦人員,在工作日內(nèi),A崗責任人因各種事由不在崗,B崗責任人應自動頂崗,及時辦理根據(jù)工作性質(zhì)可以辦理的一般性事務和緊急公務的工作制度。
二、各部門在合理設置工作崗位、完善工作職責的基礎上,在相近崗位之間實行AB崗工作制度,落實A崗責任人和B崗責任人,明確相應職責。
三、A崗責任人因休假、學習、出差等原因離崗時,必須提前向B崗責任人做好工作交代;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交代的,B崗責任人應當主動頂崗;B崗責任人在頂崗期間,同時做好本崗和A崗主要工作,并兼有A崗的職責權利,對執(zhí)行A崗工作結果負有相應責任。
四、對A崗、B崗責任人未能切實履行崗位職責,部門負責人督促不力,出現(xiàn)推諉、扯皮等現(xiàn)象,造成工作失誤的,視情節(jié)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做出相應的處理。一年內(nèi)違反AB崗工作制度超過5次的,取消年度各項評優(yōu)資格;情節(jié)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或書面告誡,并視情責令離崗培訓、調(diào)離工作崗位、降職、責令辭職或辭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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